人力资源
福利制度
01.员工认股、配股、分红
02.所有员工享有劳、健、团保
03.员工子女团保全额补助
04.国内外旅游补助
05.三节、生日礼券
06.婚丧喜庆各项补助
07.定期健康检查
08.优于劳基法之特休假
09.完善的教育训练
10.女性集(哺)乳室设置
光頡科技自107年度开始实施子女团保费用全额补助,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员工照顾,保障内容包含了意外、医疗、防癌...等,让员工在光頡工作同时也对家人尽一份照料。
退休金制度
(一)自请退休
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请退休:
1.工作15年以上年满55岁者。
2.工作25年以上者。
3.工作10年以上年满60岁者。
凡符合自请退休要件者,劳工有权随时请求退休,纵使雇主依劳基法第11 条规定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,亦应依同法第55 条及84条之2规定发给退休金。
(二)强制退休
劳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,雇主不得强制其退休:
1.年满65岁者。
2.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者。
劳工如担任具有危险性、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,依照劳基法第54条第2项规定,得由事业单位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予以调整前项第一款之年龄,但不得少于55岁。
(三)退休金给付标准:
1.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制度(劳退旧制)之工作年资。本国籍劳工依据中华民国101年12月24日府劳资字第1010189258号已结清旧制年资。
2.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金制度(劳退新制)规定之员工,本公司按月提缴其工资6%之金额至劳工个人之退休金专户。
(四)退休实施情形: